中文系学生考研和顶岗实习学生考试规定(试行)

发布人: 发布日期:2011年06月13日 阅读次数:

为杜绝缺课、旷课等现象,维护正常教学秩序,严肃考试纪律,根据学院相关政策,制定以下规定:

一、严格执行《5822yh银河国际学生考勤及统计办法》、《5822yh银河国际课程考试管理条例(修订)》等有关规定。

二、学期期末由学工部向教学秘书提供学生考勤记录汇总表,学生学习一门课无故缺课累计超过学期授课总学时的三分之一或缺交作业累计达全学期作业量的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该门课程考试。

三、毕业班学生欲参加顶岗实习者须在第五学期教育实习前办理手续,学工部向教学秘书提供顶岗实习学生名单,未办理正式顶岗手续者实习结束后进入考勤程序。

四、参加顶岗实习学生可以参加学期期末考试,平时成绩以60分计算。参加毕业前清考考试成绩按规定计算。既未办理顶岗实习手续,亦未参加期末考试者视为无故缺考,不得参加正常补考,经系部和教务处研究决定是否参加清考。

五、参加考研辅导班学生凭辅导班缴费收据办理请假手续,名单报教学秘书以便授课老师考勤。学期末参加正常考试。

六、以上规定从20102011学年度第一学期开始执行。

七、以上规定解释权归中文系。